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0條藍色申報人,應於規定期間內備具規定申報書表,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之。前項申報,除應按帳面數額填列申報外,並應依照所得稅法及…
- 第11條藍色申報得委託會計師依照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代為辦理。
- 第12條公司組織之藍色申報人,其會計事務應設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 第13條藍色申報人應將當年度帳簿憑證及一切表件整理齊備,保存於營業場所內,俾資查核。
- 第14條稽徵機關對藍色申報案件,應依收件順序編號並列冊登記備查。
- 第15條藍色申報人所送申報文件如不齊全或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稽徵機關應通知其於十日內補正:一、申報書表計算錯誤者。二、申報項目未依…
- 第17條藍色申報案件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稽徵機關應即查核其帳簿文據:一、不依第十五條之規定補正,或補正後仍不清晰,非查核帳簿不能…
- 第18條稽徵機關依前條規定查核其帳簿文據時,應通知藍色申報人提供資料說明,其有第十一條委由會計師為代理人者,並應通知其代理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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