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48條 法規: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四章 銷貨成本之查核 › 第二節 期初存貨、存料、在製品、製成品及副產品 第48條 上年度雖辦理結算申報,而未經查帳核定,其原因與貨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或副產品之價格及數量無關者,應就上年度申報之期末存貨,核定本期之期初存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