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35條 法規: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六章 調查核定及相關調整 第35條 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有關收益、成本、費用或損益攤計之交易,經稽徵機關依本準則規定進行調查,並報經財政部或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之主管機關核准按營業常規或交易常規調整且經核課確定者,其交易之他方如為依本法規定應繳納中華民國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稽徵機關應就該納稅義務人有關之交易事項進行相對之調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