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32條 法規: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五章 預先訂價協議 第32條 申請人已確實遵守預先訂價協議之各項條款者,得於適用期間屆滿前,檢附足資證明影響預先訂價協議內容之相關事實與環境未發生實質變化之資料,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延長適用期間,經該管稽徵機關審核同意者,得再簽署預先訂價協議。但延長之期間,不得超過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