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25條 法規: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五章 預先訂價協議 第25條 預先訂價協議尚未達成協議前,如發生影響預期交易結果之重大因素,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一個月內書面告知該管稽徵機關,並於規定期間內修正前條第一項之文件、報告,送交該管稽徵機關辦理;其未依規定告知或送交修正後之文件、報告者,該管稽徵機關得終止協議程序之進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