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法母法 第三章 申報及通知 第20條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均應填具遺產稅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據實申報。其有依本法規定之減免扣除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者,應檢同有關證明文件一併報明。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辦理贈與稅申報時,應填具贈與稅申報書,檢同有關證明文件,據實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