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8條 法規:遺產及贈與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但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於事前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發給同意移轉證明書,或經稽徵機關核發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者,不在此限。遺產中之不動產,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法院應通知該管稽徵機關,迅依法定程序核定其稅額,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