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44條 法規: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十章 附則 第44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但第三條第六款,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