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 第3條 法規: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前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二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