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 第2條 法規: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指經營非專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收入。 本條定義的名詞 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