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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目
電子稅務實施辦法
第7條
電子稅務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
電子稅務實施辦法
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7條
本辦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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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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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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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以電磁紀錄或電子傳輸方式辦理之事項,其應提出之文件如無法以電磁紀錄或電子傳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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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稅捐稽徵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法稱「電磁紀錄」,指以電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之紀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本法稱「電子傳輸」…
第3條
電磁紀錄及電子傳輸申辦稅務事項適用範圍,以財政部核定實施者為限。
第4條
申辦電子稅務事項,依稅法或本法訂有期限者,應於規定期限屆滿日當日二十四時前辦理。
第5條
依本法規定申辦電子稅務事項,其辦理或提出之方式、期間及應辦理之事項、應提出之文件及各項效力認定,應依各該項作業之相關法令…
第6條
以電磁紀錄或電子傳輸方式辦理之事項,其應提出之文件如無法以電磁紀錄或電子傳輸方式提供者,得依相關法令規定採人工補正方式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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