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第2條 法規: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條 重劃區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經整體開發建築者,於建築後第一次土地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之減免,除依其他法律規定外,另減徵百分之二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