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6條 委員均為無給職,每次參加開會得支給車馬費,專家委員經召集人指定審查案件者,依案件繁簡另行支給審查公費,其支給標準,由委員會報請經濟部及財政部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