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5條 委員會議決事項,應視業務性資,分別送請經濟部或財政部核定後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