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稽徵規則 第32條 法規:菸酒稅稽徵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五章 免稅及退稅 › 第二節 用作製造另一菸酒之原料 第32條 產製廠商使用之免稅原料,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不得轉供他廠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