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菸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菸酒稅︰一、用作產製另一應稅菸酒者。二、運銷國外者。三、參加展覽,於展覽完畢原件復運回廠或出口者。四、旅客自國外隨身攜帶之自用菸酒或調岸船員攜帶自用菸酒,未超過政府規定之限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