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21條 法規: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1條 依娛樂稅法第十二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輔導已於規定期間內辦理相關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免予處罰:一、無漏稅額或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二、查獲前已辦妥營利事業登記或營業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