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2-2條 法規: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2條 依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申報金融機構未依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三章規定,就較低資產帳戶進行盡職審查程序,並申報為無資訊帳戶,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認定,仍屬無資訊帳戶者,免予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