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條 中華民國會計師請領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證書費;申請補發或換發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