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 第11-2條 法規:稅捐稽徵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1-2條 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辦理之事項及應提出之文件,得以電磁紀錄或電子傳輸方式辦理或提出;其實施辦法,由財政部訂之。財政部應配合國家政策積極獎勵或輔導納稅義務人使用電子支付,以維護政府稅基、增加稅收,並達租稅公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