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86條 法規:貨物稅稽徵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七章 免稅、退稅及抵繳 › 第四節 退廠整理或因故變損暨加工精製之貨物 第86條 以已稅貨物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其應納稅款,得憑原完稅照抵繳,並應補徵差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