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83條 法規:貨物稅稽徵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七章 免稅、退稅及抵繳 › 第四節 退廠整理或因故變損暨加工精製之貨物 第83條 應稅貨物因品質低劣或損壞,退運回廠加工改製,發生損耗者,應報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始得核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