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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57條

進口應稅貨物,經核准外銷記帳或原料免稅者,海關應核發記帳之完稅照或免稅照;其記帳之稅款,應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規定,向海關辦理沖帳及銷案手續。
前項貨物,須運交他廠加工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請領臨時運單憑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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