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20條 法規:貨物稅稽徵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二章 登記 › 第二節 產品登記 第20條 產品經核准登記後已滿一年,迄未製銷或停止製銷已滿兩年者,主管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其產品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