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2條 法規:貨物稅稽徵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各類應稅貨物,不論在國內產製或由國外進口,其登記、照證及稽徵有關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本條例及本規則所稱產製,指可提高應稅貨物附加價值之一切行為,包括生產、製造、包裝、改裝、改製、加裝及其他類似之行為。 本條定義的名詞 產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