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 第21條 法規:貨物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四章 稽徵 第21條 完稅或免稅貨物,均應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領用貨物稅照證。但經財政部核准以其他憑證替代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