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第14條 法規: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4條 第十二條規定所發之獎金,經司法程序認無違法情事者,仍應准予列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