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第10-1條 法規: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0-1條 第五條及前二條有關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規定,自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開始適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