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5條 法規: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三章 購買、使用及申報 第5條 營業人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票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憑購用統一發票。前項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其中統一編號,並應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