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31條 法規: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五章 附則 第31條 統一發票,除經核准使用自行印製之收銀機統一發票或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之統一發票外,由財政部印刷廠印製及發售;其供應品質、數量及價格等之監督及管理由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