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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
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營業人購買之統一發票或稽徵機關配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不得轉供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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