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14條 法規: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三章 購買、使用及申報 第14條 營業人發行禮券者,應依下列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前項第二款現金禮券,訂明與其他特定之營業人約定憑券兌換貨物者,由承兌之營業人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