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7條 法規: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二章 帳簿憑證之查核 第7條 聯合執行業務者,應以聯合事務所為主體設置帳簿,記載其全部收支,該聯合事務所之收支帳目,應由聯合事務所所在地稽徵機關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