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 第7條 法規: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7條 依本辦法分配主辦查緝機關及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獎金,每人每年領取之金額,月平均最高不得超過其月薪之百分之五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