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9條 法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9條 主管機關就稅捐事項所作成之解釋函令及其他行政規則,除涉及公務機密、營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均應公開。解釋函令未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項、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八條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作為他案援用。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檢視解釋函令有無違反法律之規定、意旨,或增加法律所無之納稅義務,並得委託外部研究單位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