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17條 法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訴願法設置訴願審議委員會之委員,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並應具有法制、財稅或會計之專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