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15條 法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5條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人員依職權及法定程序進行稅捐調查、保全與欠繳應納稅捐或罰鍰之執行時,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納稅者權利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