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9條 法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稅率及稅基 第9條 產製廠商出廠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當月無銷售價格者,以該貨物上月或最近月份之銷售價格為準;其無上月或最近月份之銷售價格者,以類似貨物之銷售價格計算之;其為新製貨物或無類似貨物者,得暫以該貨物之製造成本加計利潤、貨物稅額及營業稅額作為銷售價格,俟銷售後再按其銷售價格調整徵收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