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公業財團法人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 第3條 法規: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公業財團法人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