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公業財團法人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 第1條 法規: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公業財團法人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條 本標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三款及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