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法 第8條 法規:娛樂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三章 稽徵 第8條 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