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第6條 法規: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6條 本標準發布施行前,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已以非現金財產捐贈,而納稅義務人個人綜合所得稅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其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適用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