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條例 第24條 法規:契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4條 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