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條例 第19條 法規:契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9條 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定繳款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繳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