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條例 第15條 法規:契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5條 依前條規定免稅者,應填具契稅免稅申請書,並檢附契約及有關證件,向主管稽徵機關聲請發給契稅免稅證明書,以憑辦理權利變更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