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法規: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所得稅法母法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42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所稱所得額,係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所得額,其應列作費用或損失之捐贈數額,應按核定所得額依法定限度調整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