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73-1條 法規:所得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稽徵程序 › 第二節 結算申報 第73-1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授信之收入,除依法免稅者外,應由該分行於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內,就其授信收入總額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