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6條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在…
- 第27條營利事業之進貨,未取得進貨憑證或未將進貨憑證保存,或按址查對不確者,稽徵機關得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之最低價格,核定其進貨…
- 第28條製造業耗用之原料,超過各該業通常水準者,其超過部份非經提出正當理由,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予減除。
- 第29條資本之利息為盈餘之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第30條借貸款項之利息,其應在本營業年度內負擔者,准予減除。借貸款項約載利率,超過法定利率時,仍按當地商業銀行最高利率核計。但非…
- 第31條(刪除)
- 第32條營利事業職工之薪資,合於左列規定者,得以費用或損失列支:一、公司、合作社職工之薪資、經預先決定或約定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
- 第33條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
- 第34條建築物、船舶、機械、工具、器具、及其他營業上之設備,因擴充換置、改良、修理之支出,所增加之價值或效能,非兩年內所能耗竭者…
- 第35條凡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份,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第36條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
- 第37條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其經取得確實單據者,得分別依左列之限度,列為費用或損失:一、以進貨為目的,於進貨時所直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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