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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會計年度應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因原有習慣或營業季節之特殊情形呈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者,得變更起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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