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118條 法規:所得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獎懲 第118條 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為納稅義務人代辦有關應行估計、報告、申報、申請複查、訴願、行政訴訟,證明帳目內容及其他有關稅務事項,違反本法規定時,得由該管稽徵機關層報財政部依法懲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